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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塞外江南”永葆山清水秀
———《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诞生记
伊犁生态  加入时间:2011-08-22  稿源: 伊犁日报   点击:
 
李志刚 摄

    7月29日下午,《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通过。当大会主持人宣布批准《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时,列席会议的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起草《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领导小组副组长安平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兴奋地说:“在大企业大集团入驻的初期,制定这么一部法律,把环境保护工作前置,避免走内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真正做了一件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伊犁河流域保护的立法,给我们提供了环境保护的有利武器和抓手,让我们有法可依,今后也将使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任何对环境造成危害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止和制裁。”

    《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今年9月1日就要实施了。这是自《额敏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以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实施的自治州第二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2001年,当“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首次出现在州政协《关于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情况的调查报告》中时,自治州政协开了伊犁州关注和调查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先河,并建议:尽快制定并颁布实施《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立法的形式来保证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的“长治久安”。

    其后10年,伴随伊犁大开发、大建设浪潮般地推进,伊犁儿女要求保护“绿色家园”的呼声越来越高,环境保护的意识也与日俱增,促成了《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

    发展形势要求

    立法保护势在必行

    “伊犁河岸旁,长满小白杨,明月林中照,树叶沙沙响,冬不拉的琴弦凝深情,远处的毡房灯火亮。……”天山孕育的伊犁河如歌中弹唱的一样诗情画意、意味深长。

    慈祥如母的伊犁河从天山欢笑而来,敞开怀抱滋润着两岸的大地,哺育着两岸数十个民族的儿女和成群的牛羊。伊犁河是新疆流量最大的内陆河,也是一条世界知名的国际河流,更是养育伊犁各族群众的“母亲河”。河流所到之处,土壤肥沃,芳草如茵,绿树成林,牛肥马壮,还铸造了各族儿女热情豪爽的真性情。

    伊犁河流域分布着众多的高山峻岭、河流、冰川、山间盆地和河谷平原,天山支脉将河谷流域沿东西方向分割成各具特色的多个自然经济地理区。伊犁河流域特殊的地理构造和丰富的地貌单元形成一个相对完整而独立的生态、经济和地理体系,既是新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又是新疆乃至整个中亚地区一个独特的自然区域,造就了伊犁良好的自然环境,赋予了伊犁“塞外江南”的美誉。

    2008年,中国地理杂志邀请几十个专家评委把脉,评选中国十大“新天府”,伊犁位居其三,“塞外江南新天府”成了伊犁的“金”字招牌。伊犁各族群众在庆贺兴奋的同时,越来越感觉到保护好、建设好这片青山绿水,是每一位伊犁儿女义不容辞的责任。

    今年62岁的热依旦老人生在伊犁河边,长在伊犁河边。她告诉记者,每天睁开眼睛就能看到河岸两边迷人的景色,尤其是每年的四五月份,大地回春,仿佛一夜之间树木、草地都穿上了绿衣裳,满眼的绿色,天天都像住在画里面;那时河流也睡醒了,整天欢歌笑语从房前奔流而过。生活在这样优美的环境里,热依旦心情舒畅极了。可是,近几年,来伊犁河边玩耍、观光的大人、小孩是越来越多,热闹的同时,河岸的垃圾也多了,有时风一吹,各种颜色的塑料袋飞到了空中,挂在了树梢,周围很少能看到那种纯纯的绿色。“蓝天绿水多好啊,这些都是大自然恩赐给我们的美景,我们没有理由破坏它。”热依旦老人朴实的话语道出了每一个热爱生活的伊犁儿女的心声。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后,伊犁州党委根据自治州经济发展态势,结合自身自然环境特点,坚定了走“生态立州、科教兴州、优势资源转换、对外开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路子。“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加速发展煤电煤化工、石油化工、矿产开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自治区重要的煤化工基地和能源基地。随着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州党委、政府开始思考:为避免新型工业化建设可能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能不能在工业企业建成投产之前先行一步,通过法律法规提前为伊犁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撑起一把保护伞,把环境保护工作前置?

    “伊犁河流域生态保护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个部门,关系到广大各族群众的切身利益。尽管《环境保护法》、《水法》、《草原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伊犁河流域土地开发管理条例》、《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涉及伊犁河流域环境保护,但如何处理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形成保护伊犁河生态环境的合力,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解决。”安平说。为更好地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两个可持续”目标,把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环境承载力之内,州党委、州政府决定对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规范。

    代表委员聚焦

    保护条例呼之欲出

    “我们正式启动制定《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这项工作,是在去年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来伊犁调研之后。其实,早在10年前,就有政协委员提出了建议。”州政府法制办主任、《条例》起草小组组长桓金良对记者说。

    一份《关于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情况的调研报告》证实桓金良的说法。8月16日,记者找到调研报告的撰写人——州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政协委员郭文涟,他讲述了其过程。2001年,当时的伊犁包括新疆都面临着西部大开发的重大历史机遇。为贯彻落实好西部大开发环保要先行、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人口、环境要协调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和州政协主席会议的安排,州政协副主席李兴华领队,组织政协委员于2001年4月至7月初,调查了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情况。调研报告中详细讲述了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基本情况、现状、存在的问题,仔细分析了其原因,并首次提出了以立法形式保护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观点。

    郭文涟说:“调研报告递到州党委、州人大,引起高度重视,当时的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扎汗给予了批示:这个建议很好,希望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从根本上治理和保护我们这片美好河山。”随后,郭文涟还将调研的所见所闻写成散记在《伊犁日报》上连续刊发,全方位地报道和反映了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情况。见报后,在社会上引起一些反响,越来越多的干部群众开始关注伊犁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各县市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也明显加大。次年,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明显增多。

    众多的焦点聚集在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这一关键点上。州政府根据州人大的要求,开始着手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2006年,《伊犁河流域土地开发管理条例》先行一步,与各族群众见面了。州人大、政协坚持不懈,始终关注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坚持要以立法形式保护这片绿色河谷。

    “从这以后,每年在州人大、州政协的会议上,都有40%—50%的议案、提案是关于环境保护的,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被唤醒了。”郭文涟认为,环境保护工作在伊犁有着更深远的意义。伊犁河两岸数十个民族对这片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伊犁的生态环境保护好了,更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他认为,优美的自然环境还可以给人类丰富多彩的想象力,给予我们创新的能力和源泉。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伊犁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0年8月5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伊犁专门召开了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在会上首次提出了新疆要走“两个可持续”发展道路,即:资源开发可持续和生态环境可持续。明确要求把伊犁建设成为自治区“两个可持续”的示范区,这既是对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出的重大要求,也是对全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出的部署。此次座谈会,加速了制定《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工作的启动步伐。

    会议结束后,州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此次座谈会精神,按照张春贤书记提出的“把伊犁建设成为自治区‘两个可持续’示范区”的要求,州政府决定启动制定《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这项工作,并成立了起草《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领导小组,由州党委副书记、州长毛肯担任组长,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平、副州长高翠霞、副秘书长努拉合买提担任副组长,同时由州环保局、州政府法制办牵头,从州发改委、林业局、畜牧局、农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了起草小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办公室设在州政府法制办。

    《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终于开始从干部群众的期待中变成白纸黑字。

    同年8月17日,副州长高翠霞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主持召开了起草《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框架讨论会,重点研究条例应设哪些章节、解决哪些问题,基本拉出了一个框架。8月30日,起草小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正式进入写作状态。随后,起草小组把国家相关法律、自治区有关条例以及各部门所依据的法律规章都集体进行了学习,之后进行任务分解,要求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把最急需解决的问题,结合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拿出自己的方案,每个部门至少拿出5条建议,最后统交起草小组办公室。经多次开会、学习、征求意见,反复推敲和修改,10月8日,最终形成了《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初稿。

众人齐心力推

    伊犁净土有了“保护伞”

    从起草小组成立到《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形成,付出的艰辛和努力终于有了收获。

    “立法的过程也是让老百姓知晓的过程。”桓金良告诉记者,《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第一稿形成后,起草小组本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一方面在《伊犁日报》、绿河谷、伊犁州政府网等媒介上全文刊登,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另一方面开始奔赴各县市,尤其是喀什河、特克斯河、巩乃斯河三大水源地实地调研,听取当地政府、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征求了州人大、州政协、农四师、伊犁河建管局、流域内部分水能开发企业及州级各部门的意见,对《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11月,起草小组成员又逐一拜访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新疆法学会、新疆大学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所、新疆农业大学等有关专家,征求其意见之后,才将送申稿递交州人民政府。12月,州政府常务会议对《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再次讨论修改后,向州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

    自治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州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再次对《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做了修改完善,并同自治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对接,认为条例草案已基本成熟,于2011年2月16日提请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会议期间,州党委主要领导专门听取了州政府法制办、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提出9条具体修改意见;同时,各代表团审议《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时都表现出了很高的热情,归纳提出了26条修改意见。

    2月19日,自治州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门对州党委及代表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整理、归纳和审查,建议对《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10余处进行修改,并提交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经第三十次常委会审议,决定批准《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10年历程,立法保护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终成正果,伊犁这片净土因此有了“保护伞”。安平介绍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地方单行条例立法只需过一次常委会就可以提交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考虑这是一部关系伊犁州今后发展的十分重要的地方单行条例,州人大常委会连续审议了两次。条例的制定,也表明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济发展模式的探索和研究,科学地、前瞻性地看到了伊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和产生的影响,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将为伊犁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桓金良告诉记者,《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共六章近七十条,在地方单行条例中称得上是一部综合性大法,且地域特征明显。条例内容要么是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紧迫而急需解决的,要么是对上位法规定不明确、操作性欠缺的补充。尤其是条例中对喀什河、巩乃斯河、特克斯河等源头水保护区的规定,对流域内湿地的保护规定,对露天开采煤炭资源的规定,对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的规定等等,都有鲜明的地域特征。

    州环保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起草小组成员于雁说:“我们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也不能用停止发展的办法来保护环境。《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出台,为强化环境保护法制管理、惩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手段,让我们有法可依。”

    “我爱伊犁,英雄的山,巍巍天山云雾间;伊犁河水天上来,一路西行多少年;我爱伊犁,河水蓝,两岸青青是草原……”愿伊犁这片净土能像歌儿唱的那样,生生不息地哺育天山各族儿女;愿伊犁河奔腾的水,永流不止,世世代代滋润各族群众的心田。

    记者 张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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